1、年龄为 40~80 周岁(包括临界值),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均可;
2、应用支气管扩张剂后(沙丁胺醇 4 揿),肺功能 FEV1/FVC 比值<0.7,且 30%预计值≤FEV1<80%预计值;
2. 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3 个月内或随机化访视(V2 访视)前需要全身激素治疗的 COPD 急性加重;
3.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1 次因 COPD 急性加重或肺炎的住院史;
4. 筛选前 6 周内或随机化访视(V2 访视)前因上和(或)下呼吸道感染使用抗生素治疗。注:6 周以内下呼吸道感染病史不能入组,但可以在感染痊愈后 6 周重新筛选;
5. 同时患有其他呼吸疾病: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肺癌;经研究者评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感染、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症、间质性肺病、肺结节病、肺动脉高压、哮喘等呼吸疾病;
6. 胸部计算机断层成像(CT)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并认为异常不是由于 COPD 所致,且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或患者安全有影响者。如果在访视 1 前 6 个月内没有胸部 CT 报告,则必须在访视 1 进行胸部 CT 检查;
7. 既往行肺切除术或肺缩小术;
8. 肺康复治疗(在筛选前 4 周治疗已经稳定,并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可入选);
9. 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口服类固醇治疗 COPD,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1 周内接受过口服茶碱和/或茶碱衍生物治疗 COPD;
10. 使用非选择性口服 β 受体阻滞剂;
11. 既往接受过 TQC3721 治疗;
12. 筛选期前 4 周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的患者;
13. 研究者评估,在本研究筛选和治疗阶段,患者无法停用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
14. 患者有当前无法控制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甲状腺疾病、神经精神系统、肝脏、胃肠道、肾脏、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免疫系统或眼科疾病,且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
15.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史或当前证据,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将危及患者安全性的任何疾病,或如果疾病/病情在研究期间恶化,可能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访视 1 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受试者将被排除:(1)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脑卒中;(2)过去 3 个月内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3)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分级为 III-IV 级心功能衰竭(附件 4);
16. 有不稳定或不可控高血压(药物控制后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17. 控制不佳的 II 型糖尿病患者或空腹血糖>10mmol/L;
18. 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8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筛选时(V1 访视)时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接受手术;
19. 过去 5 年任何器官或系统的治愈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史(在筛选期前已治愈达 5 年以上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20. 筛选访视(V1 访视)时由研究者确定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安全性实验室检查(血液学、生化或尿液常规)异常值, ALT 或 AST>2 x ULN;碱性磷酸酶>2 x ULN;总胆红素>1.5 x ULN;
2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若 HBsAg 阳性,必要时加查HBV-DNA,如 HBV-DNA<LLOQ 无需排除);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并证实存在 HCV 核糖核酸(RNA);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22. 对沙丁胺醇或其他 COPD 支扩吸入治疗不耐受或过敏;
23. 需要长期吸氧的患者(长期吸氧定义为:每天吸氧治疗累积超过 12 小时;按需使用氧气者,每天不超 12 小时可入组);
24. 正处于妊娠、哺乳期或者计划入组研究期间妊娠的的女性受试者;
25. 筛选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26. 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