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项目用药:
GS101注射液
适应症: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试验分期:
III期
项目周期:
56周
患者补贴:
具体补贴视中心情况而定
项目名称:
评估GS101注射液与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达必妥®)治疗 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阳 性对照等效性Ⅲ期临床试验
是否有纯
安慰剂组:
随访流程
筛选/
导入期
4周
合并
治疗期
44周
安全
随访期
8周
入组标准

1、年龄在18-75岁(含临界值)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患有特应性皮炎(依照Hanifin-Rajka诊断标准),且经研究者判断在筛选前AD病程至少1年


3、符合中、重度特应性皮炎的患者,中、重度定义为同时满足以下3个标准: a. IGA评分≥3; b. EASI评分≥16; c. BSA≥10%

排除标准

1、对试验用药品或试验用药品中的任何成份过敏


2、患有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AD)评估的活动性皮肤病(如银屑病或红斑狼疮)或其他疾病导致的皮肤并发症


3、筛选前6个月存在活动性春季角膜结膜炎(VKC)和特应性角膜结膜炎(AKC)病史


4、筛选前6个月内确诊或经研究者判定存在可疑免疫抑制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或条件性致病菌感染史(如巨细胞病毒感染、肺孢子虫病、肺曲霉菌病等)、肉芽肿性炎(如组织胞浆菌病、球孢子菌病等)等


5、随机前2周内使用全身性抗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感染)治疗的感染史或有浅表皮肤感染(如脓疱病)


6、处于高感染风险的受试者(如腿部溃疡、留置导尿管、持续性或复发性胸部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小球肾炎及长期卧床不起或久坐轮椅者)


7、筛选前一年内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或卡波西水痘样疹(≥2次)、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


8、活动性结核(T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筛选时存在活动性TB或有活动性TB临床症状; b. 结合流行病学、临床表现或相关检查(如结核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s),经研究者/专科医生判断考虑活动性结核; c. 筛选前3个月内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TB征象


9、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0、梅毒感染受试者(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呈阳性的受试者需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若检测结果为阴性,经研究者判断为既往感染梅毒但已痊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11、筛选时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HCV RNA定量为阳性


12、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sAb阴性,进一步接受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结果呈阳性


13、随机前5年内患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完全切除且没有复发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4、在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3或4级手术


15、患有严重的伴随疾病以及其它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疾病(如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心血管疾病(如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III或IV级诊断的中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未能控制的高血压,经规范降压治疗后收缩压(SBP)>160 mmHg或舒张压(DBP)>100mmHg),肾脏疾病(如需透析治疗),肝胆系统疾病(如Child-Pugh B类或C类),神经系统疾病(如脱髓鞘疾病),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炎症性肠病、类风湿关节炎等),以及其他严重的胃肠、代谢、呼吸或淋巴系统疾病等


16、筛选时或基线时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任一标准:血红蛋白<90 g/d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


17、经研究者判断,既往使用抗IL-4和/或IL-13药物(如度普利尤单抗等)治疗AD,研究评估无应答或疗效不佳


18、随机前3个月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如果半衰期已知)接受过任何IL-4Rα或IL-13抗体,如度普利尤单抗等


19、随机前1周内使用过以下药物治疗: 

a. 外用TCS或外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TCI); 

b. 外用中药;其他外用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JAK抑制剂乳膏等); 

c. 抗组胺药物(在随机前已稳定使用至少7天[例如氯雷他定或西替利嗪],且计划在研究期间持续使用者除外); 

d. 处方润肤剂或含有活性成分(如神经酰胺、透明质酸、尿素,或者丝聚蛋白分解产物)的润肤剂; 

e. 白三烯抑制剂(注:如随机时受试者未口服此类药物,需满足随机前至少未口服此类药物≥1周;如随机时受试者正在口服此类药物,需满足随机前已稳定剂量治疗≥2周,且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稳定使用)


20、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2次漂白粉浴


21、随机前2周内使用过以复方甘草酸苷、白芍总苷等为主要活性成分的药物(如复方甘草酸苷片)


22、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a. 系统应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环孢素、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等)或JAK抑制剂; b. 全身性中药(包括但不限于雷公藤多苷片等); c. 具有止痒作用的钙离子通道类抗癫痫类、抗5羟色胺以及阿片受体拮抗剂等药物; d. 紫外线疗法(包括但不限于窄谱紫外线[NB-UVB]和中大剂量紫外线A1[UVA1])或定期使用人工日光浴棚/室


23、随机前8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如果半衰期已知)接受过研究性药物、医疗器械或其他生物制剂治疗,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4、随机前3个月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25、随机前6个月内接受过过敏原特异性免疫治疗


26、随机前12个月内,接受过任何细胞耗竭剂,包括但不限于利妥昔单抗


27、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28、拒绝在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


29、经研究者判断,过去6个月内有具临床意义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30、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重度抑郁、自杀倾向、癫痫、痴呆等,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遵循方案或按方案完成研究


31、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试验用药品安全性和疗效评价的情况,以及其他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项目中心
辽宁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安徽省: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北京航天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福建省: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甘肃省: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广东省: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
粤北人民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门市中心医院
中山市中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贵州省: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医院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
河北省: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沧州市中心医院
河南省:
郑州市中心医院
南阳市中心医院
濮阳油田总医院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湖北省: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荆州市中心医院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黄石市中心医院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岳阳市中心医院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吉林省: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医院
苏州市立医院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江西省: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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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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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
山西省: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太原市中心医院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陕西省: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上海市: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四川省: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天津市: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云南省: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浙江省: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嘉兴市第二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重庆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市中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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